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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各尊貴商店及網上商店通訊(敬請留意)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領域團隊    時間: 2014-1-27 22:05:24     標題: 各尊貴商店及網上商店通訊(敬請留意)

本帖最後由 領域團隊 於 2014-1-27 22:17 編輯

請注意,大部分珊瑚及石珊瑚目所有種(學名:SCLERACTINIA spp.)均屬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》(簡稱:《公約》)附錄II內的物種,根據香港法例第586章《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》(簡稱: 《條例》), 任何人士管有屬《公約》附錄II的活生物種作商業用途,而有關物種又源自野生,物主必須領有由本署簽發的有效管有許可証。如果,有關物種是源自人工繁殖場,物主可獲豁免領有管有許可證之要求,但須保留或存有證明文件(例如:單據、售賣商的管有許可證/公約准許證副本),作為該物種的合法來源憑據。任何人士違反上述《條例》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十萬元及監禁一年。上述《條例》的管制, 適用於任何售賣瀕危物種的店舖、存放地點及網上售賣。

鑑於貴網站非法買賣珊瑚的情況日益增加,為避免網友觸犯法例而引致任何不愉快的事件,本署現邀請版主協助將《條例》的有關管制警告配置在當眼處:

1.        將以上警告加插在現存“商店通告~生物”區首頁的置頂主題一欄; 或
2.        將以上針對珊瑚販賣的警告加入版塊主題一欄;
3.        提醒賣家在出售珊瑚時,將本署簽發的有效管有許可證一拼列出,否則帖子會一律移走;
4.        對以上多個用戶作出警告提示。

有關瀕危物種的管制及如何申領瀕危物種管有許可証,請致電我們: 2150-6978,或可瀏覽本署網頁
www.cites.hk。如果網站未有對以上邀請作出回應,本署會自行透過網站作出警告及採取執法行動。

期盼貴網站與本署合作,合力打擊非法販賣瀕危物種的活動。

漁農自然護理署
瀕危物種保護科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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